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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本公司目前的實習生制度,我們特別說明如下:

  奧美目前總共有四種不同的人員合作方式,正職員工、合約員工、工讀生與實習生。前面三種均為勞僱關係,符合勞基法規定辦理。

  第四種實習生制度,主要是依國內外大專院校的實習要求,或是學生自己有實習需求與意願,提供見習的機會,並且讓他們參與奧美的教育訓練。這與國內外大傳科系,與國內媒體或企業配合的實習制度完全相同。

  在此一制度之下,實習生多半在寒暑假期間,或是學期中的課餘時間,進行參與見習,在完成之後會請他們提供實習心得,並且給予實習證書,以符合其學校的需求。

  台灣的大傳公關業界都有所謂實習生制度( Intern ),並且已經行之數十年。這也是讓學生理論與實務得以結合的見習機會。奧美很願意了解此一制度政府的規範,也會主動與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配合討論,看看如何讓業界這個行之多年的制度可以更加完善。

 

如有任何問題,請與奧美公關王馥蓓、謝馨慧連絡,謝謝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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